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科学规律,精辟回答了新时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保障问题,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增强制度意识,把制度治党贯穿组织建党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向制度建设要长效。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增强制度意识,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的根本保障。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组织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一开始就注重从制度上设计组织架构、健全组织体系、严密组织纪律、约束成员行为,在实践中不断探寻组织建设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鲜明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农村、国企、机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使党的组织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1927年9月,毛泽东同志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创造性地提出和建立“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和制度。图为江西省话剧团编排的大型话剧《支部建在连上》剧照。 江西省委组织部供图
我们党近百年来的发展历程证明,建设好、管理好我们这样一个大党,离不开健全的组织制度。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着力夯实管党治党的组织制度基础,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二、健全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这就要求我们,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更有质量、更具实效。
把健全组织制度体系的出发点放在“两个维护”上。“两个维护”是我们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我们在健全组织制度体系中,把完善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全面落实到组织制度建设中,切实用制度来保证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出台了《省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通过“察其学、听其言、观其行、验其效”四条路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坚决把“两面人”挡在门外。同时,突出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先后就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省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为全省上下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把健全组织制度体系的着力点放在“上下贯通”上。省一级上承中央、下启地方,推进组织制度建设,必须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在上下贯通、有机衔接上下功夫。工作实践中,我们既注重把党内组织法规和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具体化,围绕中央关于组织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配套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又注重把我省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转化为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为贯彻党的支部工作条例,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大抓基层”的要求,大力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从加强支部建设、整合场所资源、推动中心工作等方面发力,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断头路”问题。针对一些领域党的领导落到基层的“中梗阻”问题,着力健全农村、街道社区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强化了制度保障。
把健全组织制度体系的落脚点放在“务实管用”上。加强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我们既注重围绕长期困扰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找症结、出实招、求新解;也注重针对组织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扫盲点,确保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我们按照中央精神,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健全及时奖励制度,制定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的操作办法。在制度建设中,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充分考虑各层级组织架构、职能职责的差异性和各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组织设置、队伍状况的具体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使出台的每项制度更加精准、更接地气。
三、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增强党的组织制度的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这就要求我们,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不能看发了多少文件,还要看是不是执行到位、取得了什么实际效果,要始终保持狠抓执行的落实韧劲,强化违规必究的制度刚性,不断增强党的组织制度的治理效能。
提高执行能力。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让遵守制度、执行制度者上,让违背制度、破坏制度者下。注重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模范执行党的组织制度。
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制度效力,既要靠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力推动。坚持“谁主持制定、谁督促落实”,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重要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定期督察、专项督察、自查自纠等方式,推动法规制度落实。
注重问责追责。结合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抓好党的组织制度执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充分彰显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