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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课程平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9-06-15 | 浏览次数:次】

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强化平时成绩的功能,进一步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按100分计,期末根据教学大纲占总成绩的30%,计入总成绩。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笔记抽查、课程实验、课堂表现以及其他考核项目。其中出勤成绩占30%,为30分;其他成绩占70%,为70分。

三、平时成绩的管理

(一)出勤成绩

1、学生出满勤,出勤成绩为30分。

2、学生旷课1次(2学时),出勤成绩扣5分,旷课5次及以上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3、学生病、事假10学时以内,出勤成绩为25分;10学时以上不到总课时的1/3的,出勤成绩为15分;超过1/3的,出勤成绩为零分。

4、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

(二)其他成绩

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笔记抽查、课程实验、课堂表现以及其他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根据课程类型由任课教师确定,但必须向学生公布。

1、作业上交次数 占30分

不交、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情况发生时,在20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后(每次4分),计入平时成绩。

2、 作业质量总体评价按A、B、C、D、E给出, 占30分。

其中评定方式为:

A~30分

B~25分

C~20分

D~15分

E~10分

3、 在计算出上述平时成绩后,教师对其有 ±10分的调整权利,其中包括:答疑情况、上课参与情况、提出创新性思路等。

4、教师根据上述原则,评定出的平时成绩,应大致保持在正态分布水平,并在考前向全体同学公布,同时交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2、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成绩评定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前必须向系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

4、任课教师必须保存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依据至少半年,学生在半年内可对平时成绩提出异议,经教务处批准后进行查证。

五、其它

本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各任课教师依据授课课程的性质、内容等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考核办法,在学期结束时统一汇总交院教务办公室,各种资料妥善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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