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环节,促进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教育科学系听课制度和公开课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听课制度如下: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院主要领导和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其他领导和院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一般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课5次。每次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表”,以“听课记录表”作为听课依据,并交系存档。
教育科学学院公开课制度如下:
公开课是指要求本院教师、本教研室教师旁听的具有示范意义的课程。
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公开课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较为适宜。院要求每学期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至少安排两次公开课教学,并在听课结束后组织全院或教研室教师进行评议交流。院须有组织公开课的安排计划和评议交流记录,学期末交教学秘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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