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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听课制度暂行规定

【日期:2009-05-09 | 浏览次数: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课堂教学内容、结构和方法的调控、检查督促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听课人员学时数

1、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6学时。

2、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学期听课6学时。

3、院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8学时。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10学时。

5、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12学时。

6、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每人每年听课18学时。

二、听课结果处理

1、定期召开课堂教学工作会议,汇总听课情况,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公布听课结果,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职依据之一。

三、听课管理

1、由院教学委员会统一管理,每学期初向有关领导老师发放听课卡和课程表。

2、听课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授课教师在听课卡上签字。

3、听课工作量计算,每听2学时按1个学时计算工作量。